携带物品出入境
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海关报关单3.2和3.12所指出的物品,以及:
─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;
─医疗设备和药品;
─宝石和贵金属;
─超过2升的酒精制品(啤酒是5升),超过1000支香烟,超过1公斤(净重)的鲟鱼籽和鲑鱼籽;
─非经营和生产活动所用物品,但其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或其总重量超过50公斤(每人)的;
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、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。
入境时,如果未携带上述物品或日后出境时不拟携带超过3000美元的外币,则无须填写报关单,可以经绿色通道(标志为绿色通道或在地板上以绿色横带标出)入关。
如遇到海关人员的无理要求,可立即向海关负责1反映或拨打下列电话:007-3272-780471,573342,573266(阿拉木图市)。
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答复,可以向哈海关总署申诉,电话007-3172-227323,227311。